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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聘请程序: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齡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2.家庭每月收入不少於港幣15﹐000(可聘請壹位僱傭),二位或以上,如此類推。 3.如申請人在僱傭合約內填報住址屬政府公屋,必須出示房屋署批準之証明文件,方可申請。 申請需要文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副本一份。如你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影印你的旅行證件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最近蓋上香港入境事務處印章的內頁。 2.顯示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證明文件。受僱人仕 * 薪俸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或 * 三個月自動轉賬的月薪為不少於港幣15,000元的銀行存摺/月結單;或 * 公司簽發的薪俸結算書/通知單。自僱人仕或公司董事 * 最新評及繳納稅款通知書;或 * 公司利得稅報稅表及可證你與公司關係的證明件或 * 等同價值的資產證明,例如:物業稅評稅通知書/定期存款/儲蓄存款收據等。 3.填報的住址證明,例如水費/電費/電話費單。註:如證明文件非申請者,需提供證明以顯示彼此關係,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或股份 分配紀錄等。 4.受聘家庭傭工具至少兩年家庭傭工經驗的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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